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教工之家活动室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8-22浏览次数:177

      教工之家是学院教职工课余时间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休闲身心的重要场所,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阵地,为充分发挥教工之家丰富教工生活、愉悦教工身心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希望广大教职工团结友善、谦让有序的态度和精神进行活动,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增强体质,丰富业余生活。同时加强教职工之间的沟通,增强学院凝聚力。  

第一条  凡进入教工之家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教工之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出现紧急情况,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

第二条  禁止在教工之家内吸烟、生火;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

第三条  用于业余活动的各项损耗,以及正常维修由院工会负责;其它方面的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或维修。

第四条  对于违反公共场所纪律的人员,全体教职工有权制止、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由学院工会给予处理。

第五条  教工之家只供学院教职工活动,不得对外开放。所有器械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第六条  活动室内讲究文明卫生,请勿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禁止吸烟,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严禁在周围及墙壁上乱贴标语,注意防火防盗。

第七条  要自觉保护娱乐设施,不准有损器材设备的举动,严禁对健身器磕碰,保持健身器的完好无损,其它小的活动器材严禁乱扔、乱丢,凡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第八条  活动室内一切活动要严格执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治安消防等有关规定,严禁赌博,任何人不准以活动为名,搞不健康和违反有关法律的活动。

第九条  要节约用电,注意防火、防盗,活动结束后若室内无人请及时关窗、关灯和关门。

第十条  “教工之家”严禁学生入内,原则上不对外界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工会主管领导批准。

                                                                农学院工会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