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学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特制定农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细则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和科研潜力,综合考虑初试和复试成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二、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石书兵教授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按照学校复试工作要求,组建复试专家组,根据研究生处下发的复试名单组织复试工作并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解释并提出解决办法。 联系电话: 8762263 13579271540 组长:石书兵 副组长:陈全家 成员:阿肯努尔・达那别克、曲延英、马德英、张海燕、王钰 学院成立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人员要求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指导过或正在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工作。 1. 复试专家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对考生的复试。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的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予以考生评分。 2. 学院将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按学校要求,学院将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3. 学院于5月12日之前将《复试工作安排》“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专家组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各专业复试科目、加试科目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三、复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内容和形式 1.学院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于5月25日16:00组织复试;复试结果及材料5月30日前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复试期间学院对考生本人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报考资料; (2)查看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查看毕业证书(应届生及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的在读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带学生证)原件及留存复印件一份;往届学生带毕业证及学位证,并保留复印件。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以下内容: 学院复试专家组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②复试专家组成员5人以上; ③复试专家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④学院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⑤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可以辅以简要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知识结构、外语应用水平、分析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承受能力测试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结果不计入最终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空腹体检,带1寸免冠近照1张,体检费用按校医院收费标准交纳。 地点:新疆农业大学校医院 时间: 5月25日、26日、29日、30日上午9:30-12:00 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四、拟录取和公示 农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初试三门课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未达到60分以上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认为不适宜录取的不予录取。 录取结果我校将于6月上旬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室、研究生管理处 监督电话:8762099、8762956。 电子信箱:xjjytjc@163.com(注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考举报/咨询”字样)。 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