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者:石书兵发布时间:2019-10-09浏览次数:873

一、标准及类别

以研究生处下发标准及类别为准,基本分为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二、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农学院根据研究生处下达的名额,按学科、领域同时兼顾人数比例下达指标。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4.学习成绩良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

(二)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四、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

五、评审指标

评审推荐以研究生[学业成绩×30%+英语成绩+奖励分×70%]为依据。具体量化指标如下:

  1. 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考察学生入校后的平均成绩,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

  2. 英语成绩

    CET四级考试通过加1分,CET六级考试通过加2分,雅思(6.0以上)、托福(80分以上)加2分,没有时间限制,但不允许重复使用。(英语成绩不累计,仅计算最高得分项)

    3.奖励分

序号

类别

分值

备注

1

获校级通报表扬者

获院级通报表扬者

2分

  

1分

同一事件获院、校两级奖励加最高分,不同事件可累加。

2

科技活动类

  

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级项目8分;省部(自治区)级项目5分;校级项目3分。

  

  

②学术、科技活动获奖者

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鼓励奖3分;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2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分。

  

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取高分。

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

③发表学术论文者

SCI论文(10+影响因子)分、EI论文(7+影响因子)分CSCD国内检索期刊上发表论文(5+影响因子)分,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影响因子分;在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1分。

  

均为第一作者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

④获得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

获得发明专利8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4

第一发明人加满分,第二发明人加分不得超过1/2,第三发明人加分不得超过1/3,其他发明人不加分。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3

文化活动获奖者

  

①国家级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7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5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4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主创人员3分。

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

  

自治区级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5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4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3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的主创人员2分。

③学校校研究生处其它职能部门主办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3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2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1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的主创人员0.5分。

④院研究生党支部、院研究生分会、院研究生团委主办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2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1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0.5分。

4

年度奖励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

校级4分;院级2分。

同一年度内不同级别取高分。

先进集体成员

省、部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成员3分;

校级先进班集体成员2分;

同一年度内,取得多种荣誉的,取高分。

5

社会任职

  

、团干部

院研究生党支部团委副书记4分,院研究生党支部、团委委员2分;

兼职者,不同级别取最高分。

研究生干部

校学生会主席6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5分;

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4分;

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长2分;

研究生助管

2分

6

其他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

1分

若有宿舍内纠纷投诉至研究生处、学工处、学院的,取消此项加分

注:(1)提供的成果、奖励等附件支撑材料均在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之间内所取得。

2已经参加过上一年度评优评奖的参选依据,将不予以承认;

3不能提供或者无法提供确切时间的参选依据,将不予以承认。

4)受院级处分者,总分基础上扣5分/次。

六、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在校期间的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1. 有违法、犯罪记录,被司法机关调查、查处者;

    2.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 有抄袭、剽窃等学术造假者;

    4.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造谣、发布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非学术言论,受到调查者;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

(一)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如存在不规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在获奖期间违纪、受到处分者。

(三)在受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四)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本细则由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9月起施行。如有疑问,请咨询 0991-876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