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标准及类别
以研究生处下发标准及类别为准,基本分为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二、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档案不在我院研究生办公室、有工资的在职研究生不在评选范围。
农学院根据研究生处下达的名额,按学科、领域同时兼顾人数比例下达指标。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4.学习成绩良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
(二)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四、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
五、评审指标
评审推荐以研究生[学业成绩×30%+(英语成绩+奖励分)×70%]为依据。具体量化指标如下:
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考察学生入校后的平均成绩,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
英语成绩
CET四级考试通过加1分,CET六级考试通过加2分,雅思(6.0以上)、托福(80分以上)加2分,没有时间限制,但不允许重复使用。(英语成绩不累计,仅计算最高得分项)
3.奖励分
序号 |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1 | 获校级通报表扬者 获院级通报表扬者 | 2分
1分 | 同一事件获院、校两级奖励加最高分,不同事件可累加。 |
2 | 科技活动类 | ||
| ①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 | 主持国家级项目8分;省部(自治区)级项目5分;校级项目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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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学术、科技活动获奖者 | 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3分;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2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分。
| ①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取高分。 ②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 ③大学生创新项目不予认定,仅认定研究生创新项目。 | |
③发表学术论文者 | SCI论文(10+影响因子)分、EI论文(7+影响因子)分;CSCD国内检索期刊上发表论文(5+影响因子)分,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影响因子)分;在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1分。
| 均为第一作者,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共一作者得分由分数排名作者进行分数分配。如再上一年度参评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奖学金有目标任务未完成,需扣除目标任务再进行赋分。 | |
④获得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者 | 获得发明专利8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4分 | 第一发明人加满分,第二发明人加分不得超过1/2,第三发明人加分不得超过1/3,其他发明人不加分。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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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化活动获奖者 | ||
| ①国家级 |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7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5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4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主创人员3分。 | ①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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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自治区级 |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5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4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3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的主创人员2分。 | ||
③学校、校研究生处会或其它职能部门主办 |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3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2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1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的主创人员0.5分。 | ||
④院研究生党支部、院研究生分会、院研究生团委主办 |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2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1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0.5分。 | ||
4 | 年度奖励 | ||
|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 | 校级4分;院级2分。 | 同一年度内不同级别取高分。 |
先进集体成员 | 省、部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成员3分; 校级先进班集体成员2分; | 同一年度内,取得多种荣誉的,取高分。 | |
5 | 社会任职 | ||
| 党、团干部 | 院研究生党支部、团委副书记4分,院研究生党支部、团委委员、支委2分; | 兼职者,不同级别取最高分;班长按副主席加分,副班长按院研会部长加分。 |
研究生干部 | 校研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5分; 校研副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4分; 校研会部长,院学生会部长2分; 校研会副部长,院院研会副部长1分; | ||
研究生助管 | 2分 | ||
6 | 其他 | ||
|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 | 1分 | 若有宿舍内纠纷投诉至研究生处、学工处、学院的,取消此项加分 |
注:(1)提供的成果、奖励等附件支撑材料均在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之间内所取得。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在学院通知的截止之内提交,否则不予赋分。
(2)已经参加过上一年度评优评奖的参选依据,将不予以承认;
(3)不能提供或者无法提供确切时间的参选依据,将不予以承认。
(4)研会成员、各类学生干部等由院研究生办公室、院研究生会进行实际工作量进行加分,对无工作量或工作量不达标者不予加分,并在总分基础上扣3-5分。
(5)受院级处分者,包括院级通报批评者、被学院要求写检讨书者、被学院要求公开检讨者,总分基础上扣5分/次。
六、“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在校期间的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1.有违法、犯罪记录,被司法机关调查、查处者;
2.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 有抄袭、剽窃等学术造假者;
4.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造谣、发布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非学术言论,受到调查者;
5. 学院认定政治思想不合格者。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
(一)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如存在不规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在获奖期间违纪、受到处分者。
(三)在受奖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四)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本细则由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9月起施行。如有疑问,请咨询 0991-876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