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总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和“全面衡量,择优推荐”。
二、奖助学金类别
以研究生院下发标准及类别为准,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
三、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本细则适用于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档案不在我院研究生办公室、有工资的定向研究生不在评选范围。
农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按学科、领域同时兼顾人数比例下达指标。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4、学习成绩良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
7、积极配合学院及学校的各项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五、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评委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
六、评审指标
评选采取评审领导小组会评的形式,全面考察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评审推荐以研究生[学业成绩×30%+奖励分×70%]为依据。具体量化指标如下: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考察学生入校后的平均成绩(不含补修课成绩),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奖励分
序号 |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1 | 获校级通报表扬者 获院级通报表扬者 | 2分
1分 | 同一事件获院、校两级奖励加最高分,不同事件可累加。 |
2 | 学术成果类 | ||
| ①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 | 主持国家级项目8分;省部级项目5分;校级项目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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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学术、科技活动获奖者 | 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3分;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2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分。 | ①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取高分。 ②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 | |
③发表学术论文者 | SCI论文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分区(大类),一区:(影响因子+11)分;二区:(影响因子+10)分;三区:(影响因子+9)分:四区:(影响因子+7)分 EI:(7+影响因子)分; CSCD:(5+影响因子)分; 核心期刊、CSCD扩展版:(4+影响因子)分;普刊:(1+影响因子)分。 | 中文文章以中国知网上的收录情况为依据。 见刊论文或录用函及版面费发票必须导师签名; 必须是研究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且新疆农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发表。共一作者得分由通讯作者进行分数分配。如在上一年度参评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奖学金有目标任务未完成,需扣除目标任务再进行赋分。 | |
④获得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者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限前3名)8分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限第一完成人)4分 自治区级及以上地方标准(限前3名)8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限第一完成人)2分 | 专利和标准必须是研究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且新疆农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第一发明人加满分,第二发明人加分不得超过总分1/2,第三发明人加分不得超过总分1/3,其他发明人不加分。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 |
3 | 文化活动类 | ||
| ①国家级 | 个人一等奖7分;个人二等奖5分;个人三等奖4分;个人鼓励奖3分。 集体一等奖7分,集体二等奖5分,集体三等奖4分,集体鼓励奖3分。 | 集体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 |
②自治区级 | 个人一等奖5分;个人二等奖4分;个人三等奖3分;个人鼓励奖2分。 集体一等奖5分,集体二等奖4分,集体三等奖3分,集体鼓励奖2分。 | ||
③学校、校研究生院会或其它职能部门主办 | 个人一等奖3分;个人二等奖2分;个人三等奖1分;个人鼓励奖0.5分。 集体一等奖3分,集体二等奖2分,集体三等奖1分。 | ||
④院研究生党支部、院研究生分会、院研究生团委主办 | 个人一等奖2分;个人二等奖1分;个人三等奖0.5分。 集体一等奖2分,集体二等奖1分,集体三等奖0.5分。 | ||
4 | 年度奖励 | ||
|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 | 校级4分;院级2分。 | 同一年度内不同级别取高分。 |
先进集体成员 | 省、部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成员3分; 校级先进班集体成员2分; | 同一年度内,取得多种荣誉的,取高分。 | |
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 个人:自治区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 | 同一年度内,取得多种荣誉的,取高分。 | |
5 | 社会任职 | ||
| 党、团干部 | 院研究生党支部、团委副书记4分,院研究生党支部、团委委员2分; | 兼职者,不同级别取最高分。 |
研究生干部 | 校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5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4分; 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副班长2分; | ||
研究生助管 | 2分 | ||
6 | 其他 | ||
|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 | 1分 | 若有宿舍内纠纷投诉至研究生院、学工处、学院的,取消此项加分 |
注:(1)提供的成果、奖励等附件支撑材料落款时间均需在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之间内,不在此时间内的不予认定。
(2)评选年度内成绩挂科的,不能参评奖学金;
(3)研会成员、各类学生干部等由院研究生办公室、院研究生会进行实际工作量进行加分,对无工作量或工作量不达标者不予加分;
(4)得分相同条件下,英语四六级过级者优先考虑;
(5)违反疫情防控要求不按时参加采集工作被通报学校公开通报的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6)受院级处分者,包括院级通报批评者、被学院要求写检讨书者、被学院要求公开检讨者,总分基础上扣3分/次。
(三)申报
奖学金评定由研究生本人申报,填写《XXX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评定后,与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一并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四)评定及公示
评审委员会根据细则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论文和获奖等情况,确定评定奖学金等级;对于助学金评选,着重考虑家庭贫困程度,确定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人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在校期间的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1、有违法、犯罪记录,被司法机关调查、查处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等学术造假者;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造谣、发布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非学术言论,受到调查者;
5、学院认定政治思想不合格者。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
1、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次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在获奖期间违纪、受到处分者。
3、在受奖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4、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5、未能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要求达标的。
6、因个品德人行为不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其他
1.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未交的不再受理。
2.本细则由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咨询 0991-8762412,邮箱:xjaunxyxf@xj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