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2023年作物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石书兵发布时间:2023-05-04浏览次数:2853

    根据按照《新疆农业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简章》)《新疆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新疆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结合农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阿肯努尔·达那别克

   成员:张海燕、李亚杰

   监督电话:0991-8764556

三、申请与报名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采用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两种方式招录博士研究生。总招生人数预计13人, 其中申请-考核考生8人,硕博连读考生5人,若硕博连读指标未完成则转为申请-考核制指标。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招生简章》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非应届生在近五年内(2018420日至2023420日期间)在相应学科领域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SCI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近两年内毕业的非应届生报考非定向研究生视同为应届生。

        4.硕士学位授予专业为作物栽培学、作物遗传育种、作物学、农艺与种业(作物、种业)的视为本专业申请考生,其余专业视为跨专业申请考生。

四、资格审查程序

(一)初审

    申请人须在58(邮寄时以邮戳为准)前将完整的纸质材料通过EMS寄出。(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件人:袁老师,邮编830052,联系电话0991-8762412)。

(二)复审

由材料考核专家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考评。材料审核小组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及农学院学院《实施细则》要求审核考生材料,重点审核专家推荐书、学习成绩单、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报告、专利、获奖情况以及申请者的科研经历、研究兴趣、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材料审核结果合格者可以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英语水平不符合《招生简章》要求条件的考生,须通过农学院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后可以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材料审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材料审核结果合格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并在农学院网站http://nxy.xjau.edu.cn/公示。

五、考核方式及相关安排

(一)考核形式

     博士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守安全保密规定。综合考核开始前,考生须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诚信复试。

考核全部采用现场线下方式。

     英语水平测试跨专业加试以及综合考核中的专业课考核,考核形式均为线下笔试。

英语水平测试

初审名单中英语未达到免试条件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制的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英语统一考试英语水平测试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并在农学院网站http://nxy.xjau.edu.cn/公示。

跨专业加试

    “申请-考核”制的跨专业考生须按照招生目录上指定科目任选2进行跨专业加试,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0分钟。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跨专业加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并在农学院网站http://nxy.xjau.edu.cn/上公示。

(四)综合考核

    “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制的考生分别进行考核。

    “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参加综合考核分为专业课考核、综合面试、导师评价、外语应用能力部分。

    “硕博连读”制的考生须参加综合考核分为综合面试、导师评价、外语应用能力三部分。

1.专业课考核(满分100分)

   “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按照招生目录上的考核科目进行专业课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门科目满分为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专业课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并在农学院网站http://nxy.xjau.edu.cn/上公示。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申请人须准备10分钟的PPT进行现场汇报,内容一般应包含个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从事的科学研究工作、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报考专业前沿研究的理解、拟开展的学习和科研计划等。

专家提问考察时间10分钟,包含以下内容。

(1).政治思想考察

    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觉悟;对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民族政策的理解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能力考察

   主要考察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术兴趣、对学科前沿的理解等。

(3).综合素质考察

   主要考察申请人逻辑思维及表达能力、科研能力以及社会实践、心理素质与人文素养等方面。

3.外语应用能力(满分100分)

    由农学院单独组织英语应用能力考核。外语应用能力考核形式为英文报告及现场抽题作答。英文报告主题由报考导师指定,申请人进行英文报告PPT汇报8分钟;面试现场由申请人抽取考题并进行作答。英语应用能力考核组按百分制给每位申请人量化打分。

4.导师评价(满分100分)

   申请人拟报考导师和至少2名本学科团队成员共同组成导师评价小组,对申请人科研创新能力、科学思维、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及运用能力、科研工作基础及个人兴趣以及是否符合导师研究方向等进行书面评价,并给出成绩。

六、时间安排

       1、英语水平测试,516日(星期二)北京时间上午1030-1200,英语水平测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

       2、跨专业加试,516日(星期二)北京时间下午1530-1730,跨专业加试考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

       3、专业课考核,517日(星期三)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专业课考核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

      4综合考核,518日(星期四)北京时间上午1000开始。

   时间安排发生变化时,由农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成绩计算

    综合面试、导师评价、外语应用能力60及格,任意一项不及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制的考生分别进行成绩排名。

1.“申请-考核

     (1)专业课成绩=专业课1成绩×50%+专业课2成绩×50%

    (2)综合考核成绩=专业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外语应用能力成绩×20%+导师评价成绩×20%

2.“硕博连读

   综合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60%+外语应用能力成绩×20%+导师评价成绩×20%

八、调剂

   综合考核结束后,如果同一导师名下通过综合考核的申请人数超过本学位点规定的招生数1,则在征得申请人和拟调剂导师同意的前提下,须有申请人、原报考导师、调剂后导师共同签署调剂报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调剂,否则不予调剂。

九、录取

    农学院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导师意见(报考导师有一票否决权行使否决权需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学校审定,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布。

   ()申请人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入学当年有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录取(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2.入学报到时体检不合格

      3.无故逾期周不报到者

      4.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者

十、咨询与投诉

(一)学院咨询、申诉与举报受理

    学院咨询与申诉部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咨询人:袁老师 咨询电话:0991-8762412

     学院纪检委办公室:0991-8764556

周一周五(工作日)1000-1400  1600-2000

()投诉与复议

    考生对公示内容、复试组织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991-87621400991-880510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调查,认为需要复议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三)举报

     若发现招生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存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农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

     举报专用电话:18997938644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JJW@xjau.edu.cn(注明2023士研究生复试招考举报字样)。

十一、其他

(一)博士研究招生考生有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通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由其学校或工作单位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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