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
评审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新农大研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总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和“全面衡量,择优推荐”。
二、奖助学金类别及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3万元/生/年;硕士生2万元/生/年;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博士生1.5万元/生/年;硕士生1万元/生/年;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博士生1万元/生/年;硕士生0.5万元/生/年;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1.3万元/生/年,硕士生0.6万元/生/年;
5.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博士生0.55万元/生/年,硕士生0.35万元/生/年;
6.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博士生0.3万元/生/年,硕士生0.2万元/生/年。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5,第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本细则适用于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档案不在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定向(有固定收入)研究生、延期毕业、违纪的研究生不在评选范围内,奖学金评选不含2023级新生。
农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按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同时兼顾人数比例下达指标。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4、学习成绩良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
7、积极配合学院及学校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团支部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五、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评委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
六、评选程序
(一)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院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班级初步审核,班主任提交至学院进行复审。
(三)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复审工作,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
七、奖学金评审指标
评选采取评审领导小组会评的形式,全面考察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评审推荐以研究生[学业成绩×30%+奖励分×70%]为依据。具体量化指标如下: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考察学生入校后的平均成绩(不含补修课成绩),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奖励分
序号 |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1 | 获校级通报表扬者 获院级通报表扬者 | 2分
1分 | 同一事件获院、校两级奖励加最高分,不同事件可累加。 |
2 | 学术成果类 | ||
| ①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 | 主持国家级项目8分;省部级项目5分;地州级厅局级项目4分;校级项目3分。 | 各省协会、学会组织的项目等同于省部级项目,参与人员不赋分。 |
②学术、科技活动赛事获奖者 | 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4分; 省、部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 地州、厅、局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 ①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取高分。 ②团体获奖的,排名第一名的赋满分,次创人员得分为相应等级分值/总人数。 ③各省协会、学会组织的项目等同于省部级项目。 ④活动投稿内容需与学术、科技服务相关。 ⑤各级特等奖等同于各级对应的一等奖。 | |
③发表学术论文者 | SCI论文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分区(大类),一区:(影响因子+10)分;二区:(影响因子+9)分;三区:(影响因子+8)分:四区:(影响因子+6)分 EI:(6+影响因子)分; CSCD:(5+影响因子)分; 核心期刊、CSCD扩展版:(4+影响因子)分;普刊(JST等):(1+影响因子)分。 | 中文文章以中国知网上的收录情况为依据。论文集、增刊、摘要均不计分。 IF为发表论文当年的影响因子,以最新新疆农业大学图书馆检索报告为准。 见刊论文或录用函必须导师签名; 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且新疆农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发表。共一作者得分由通讯作者进行分配(第一顺序的共一作者不低于50%;师生共一的,可以全部赋分给研究生)。 | |
④获得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者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限前3名,需进入实质审查阶段)8分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限第一完成人,需取得证书)4分 自治区级及以上地方标准(限前3名,需已发布)6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限第一完成人)2分 | 专利和标准必须是研究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且新疆农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第一发明人加满分,第二发明人加分不得超过总分1/2,第三发明人加分不得超过总分1/3,其他发明人不加分。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 |
3 | 文体活动类 | ||
| ①国家级 | 个人一等奖4分;个人二等奖3.5分;个人三等奖3分;个人优秀奖2.5分。 集体一等奖4分,集体二等奖3.5分,集体三等奖3分,集体优秀奖2.5分。 | 集体奖每位人员得分=相应等级分值/总人数; 社会公益类活动不予赋分。 |
②自治区(省部)级 | 个人一等奖3.5分;个人二等奖3分;个人三等奖2.5分;个人优秀奖2分。 集体一等奖3.5分,集体二等奖3分,集体三等奖2.5分,集体优秀奖2分。 | ||
③厅局级、各地州、各市级主办 | 个人一等奖3分;个人二等奖2.5分;个人三等奖2分;个人优秀奖1.5分。 集体一等奖3分,集体二等奖2.5分,集体三等奖2分,集体优秀奖1.5分。 | ||
④学校、校研究生院会或其它职能部门主办 | 个人一等奖2.5分;个人二等奖2分;个人三等奖1.5分;个人优秀奖1分。 集体一等奖2.5分,集体二等奖2分,集体三等奖1.5分;集体优秀奖1分。 | ||
⑤学院主办 | 个人一等奖2分;个人二等奖1.5分;个人三等奖1分;个人优秀奖0.5分。 集体一等奖2分,集体二等奖1.5分,集体三等奖1分;集体优秀奖0.5分。 | ||
4 | 年度奖励 | ||
|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 | 校级2分;院级1分。 | 同一年度内不同级别取高分。 |
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 个人:自治区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 | 同一年度内,取得多种荣誉的,取高分。 | |
5 | 研究生干部任职 | ||
| 研究生党、团干部 | 院研究生党支部、团委副书记2分,院研究生党支部、团委委员1分; | 兼职者,不同级别取最高分。 |
研究生干部 | 校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3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2分; 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副班长1分; | ||
研究生助管 | 2分 | ||
6 | 其他 | ||
|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 | 1分 | 若有宿舍内纠纷投诉至研究生院、学工处、学院的,取消此项加分 |
注:(1)提供的成果、奖励等附件支撑材料落款时间均需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内,不在此时间内的不予认定。
(2)评选学年内成绩挂科的、开题报告初次未通过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3)研会成员、各类学生干部等由院研究生办公室、班主任进行工作量认定,对无工作量或工作量不达标者不予加分;
(4)受院级处分或提醒谈话者,包括院级通报批评者、被学院要求写检讨者、学院层面公开检讨者、在党支部/团支部接到纸质谈话提醒单的,总分基础上扣5分/次。
(5)上一年度获评奖学金目标任务未完成者,本次不能参评;如已完成上一年指标的,需扣除目标任务再进行赋分。
(三)按照上述(一)(二)对申请者进行排序,根据学校下达奖学金名额,依次推荐,确定国家、自治区、学校奖学金人选。
(四)对于助学金评选,着重考虑家庭贫困程度,确定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人选。
八、“一票否决”制
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的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1、有违法、犯罪记录,被司法机关调查、查处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等学术造假者;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造谣、发布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言论,受到调查者;
5、学院认定政治思想不合格者。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
1、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次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在获奖期间违纪、受到处分者。
3、在受奖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4、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5、未能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要求达标的。
6、因个人品德行为不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其他
1.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未交的不再受理。
2.本细则由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991-8762412(农学院科研研究生办公室);
投诉举报电话:0991-8764556(农学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