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者:石书兵发布时间:2023-10-17浏览次数:3199

农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

评审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新农大研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总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和“全面衡量,择优推荐”。

二、奖助学金类别及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3万元//年;硕士生2万元//年;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博士生1.5万元//年;硕士生1万元//年;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博士生1万元//年;硕士生0.5万元//;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1.3万元//年,硕士生0.6万元//年;

5.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博士生0.55万元//年,硕士生0.35万元//年;

6.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博士生0.3万元//年,硕士生0.2万元//年。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5,第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本细则适用于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档案不在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定向(有固定收入)研究生延期毕业、违纪的研究生不在评选范围,奖学金评选不含2023级新生

农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按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同时兼顾人数比例下达指标。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4学习成绩良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

7、积极配合学院及学校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团支部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五、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评委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

六、评选程序

(一)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院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班级初步审核,班主任提交至学院进行复审。

(三)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复审工作,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

七、奖学金评审指标

评选采取评审领导小组会评的形式,全面考察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评审推荐以研究生[学业成绩×30%+奖励分×70%]为依据。具体量化指标如下: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考察学生入校后的平均成绩不含补修课成绩),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奖励分

序号

类别

分值

备注

1

获校级通报表扬者

获院级通报表扬者

2

 

1

同一事件获院、校两级奖励加最高分,不同事件可累加。

2

学术成果

 

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级项目8分;省部级项目5分;地州级厅局级项目4分;校级项目3分。

各省协会、学会组织的项目等同于省部级项目,参与人员不赋分

学术、科技活动赛事获奖者

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优秀4

省、部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3分;

地州、厅、局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1

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取高分。

团体获奖的,排名第一名的赋满分,次创人员得分为相应等级分值/总人数

各省协会、学会组织的项目等同于省部级项目。

活动投稿内容需与学术、科技服务相关。

各级特等奖等同于各级对应的一等奖。

发表学术论文者

SCI论文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分区(大类),一区:(影响因子+10)分;二区:(影响因子+9)分;三区:(影响因子+8)分:四区:(影响因子+6)分

EI:(6+影响因子)分

CSCD:(5+影响因子)分;

核心期刊CSCD扩展版:(4+影响因子分;JST:(1+影响因子分。

中文文章以中国知网上的收录情况为依据。论文集、增刊、摘要均不计分

IF为发表论文当年的影响因子,以最新新疆农业大学图书馆检索报告为准

见刊论文或录用函必须导师签名;

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且新疆农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发表共一作者得分由通讯作者进行分配(第一顺序的共一作者不低于50%;师生共一的,可以全部赋分给研究生)

获得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限前3,需进入实质审查阶段8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限第一完成人,需取得证书4

自治区级及以上地方标准限前3,需已发布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限第一完成人)2

专利和标准必须是研究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且新疆农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第一发明人加满分,第二发明人加分不得超过总分1/2,第三发明人加分不得超过总分1/3,其他发明人不加分。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3

活动

 

国家级

个人一等奖4分;个人二等奖3.5分;个人三等奖3分;个人优秀2.5分。

集体一等奖4分,集体二等奖3.5分,集体三等奖3分,集体优秀2.5分。

集体奖每位人员得分=相应等级分值/总人数;

社会公益类活动不予赋分。

自治区(省部)

个人一等奖3.5分;个人二等奖3分;个人三等奖2.5分;个人优秀2分。

集体一等奖3.5分,集体二等奖3分,集体三等奖2.5分,集体优秀2分。

厅局级、各地州、各市级主办

个人一等奖3分;个人二等奖2.5分;个人三等奖2分;个人优秀1.5分。

集体一等奖3分,集体二等奖2.5分,集体三等奖2分,集体优秀1.5分。

学校研究生院其它职能部门主办

个人一等奖2.5分;个人二等奖2分;个人三等奖1.5分;个人优秀1分。

集体一等奖2.5分,集体二等奖2分,集体三等奖1.5;集体优秀奖1分。

学院主办

个人一等奖2分;个人二等奖1.5分;个人三等奖1个人优秀奖0.5分。

集体一等奖2分,集体二等奖1.5分,集体三等奖1;集体优秀奖0.5分。

4

年度奖励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

校级2分;院级1分。

同一年度内不同级别取高分。

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个人:自治区级3分,校级2分,院级1

同一年度内,取得多种荣誉的,取高分。

5

研究生干部任职

 

研究生、团干部

院研究生党支部团委副书记2,院研究生党支部、团委委员1分;

兼职者,不同级别取最高分。

研究生干部

校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3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2分;

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副班长1分;

研究生助管

2

6

其他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

1

若有宿舍内纠纷投诉至研究生院、学工处、学院的,取消此项加分

注:(1)提供的成果、奖励等附件支撑材料落款时间均需在202291日至2023831日之间内,不在此时间内的不予认定。

2评选学年内成绩挂科的、开题报告初次未通过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3)研会成员、各类学生干部等由院研究生办公室、班主任进行工作量认定,对无工作量或工作量不达标者不予加分;

4受院级处分或提醒谈话者,包括院级通报批评者、被学院要求写检讨者、学院层面公开检讨者在党支部/团支部接到纸质谈话提醒单的,总分基础上扣5/次。

5)上一年度获评奖学金目标任务未完成者,本次不能参评;如已完成上一年指标的,需扣除目标任务再进行赋分。

)按照上述(一)()对申请者进行排序,根据学校下达奖学金名额,依次推荐,确定国家、自治区、学校奖学金人选。

)对于助学金评选,着重考虑家庭贫困程度,确定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人选。

八、一票否决”制

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的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1有违法、犯罪记录,被司法机关调查、查处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等学术造假者;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造谣、发布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言论,受到调查者;

5学院认定政治思想不合格者。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

1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次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在获奖期间违纪、受到处分者。

3在受奖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4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5、未能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要求达标的。

6、因个人品德行为不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其他

1.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未交的不再受理。

2.本细则由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991-8762412(农学院科研研究生办公室);

投诉举报电话:0991-8764556(农学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