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学习

发布者:顾爱星发布时间:2021-09-15浏览次数:19


根据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农学院2021915日下午,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办法”及微信公众号文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等材料的学习。会议由农学院教学副院长吴鹏昊主持,全学院教职工参加了会议。

吴院长首先强调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因此为了更好的使实验室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实验室的安全问题应排在第一位,只有安全才能使实验室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紧接着吴院长针对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给大家进行了一一解读。

安全重于泰山,实验室安全问题应当警钟长鸣,农学院相关本科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继续保持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然。

                                         农学院

 202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