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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农学院      发布时间:2020-07-05      

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重点本科教学实验室:

为了解各重点实验室在2019年的运行、建设及管理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实验中心管理、建设和运行,充分发挥实验教学中心在实践育人和实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提高实验中心综合效益,学院将对2019年度本科教学实验室进行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农学院所有重点本科教学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

二、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各重点实验室在管理模式、队伍建设、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校内外实习基地运行情况等方面内容。

三、评估方式

(一)学院自评

学院成立自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分管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实验教师等,人数不少于5人,自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估自查工作,根据实验中心评估标准进行自评、赋分,910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得分、校内外实习基地统计汇总表、各重点实验室使用面积情况及缺额、实验人员配备情况及需增加专职人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和工科专业本科教学实验室情况、急需更新或购置的仪器设备(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实验中心,并按学院工作安排做好重点本科教学实验室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学校实地检查验收

学校成立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学校的评估工作。评估检查采取学校评估工作组实地考察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准的方式进行。学校在学院自评基础上,实地查看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基地的运行状态和建设管理情况,按评估指标评分表进行赋分,汇总评估情况,客观地给出各参评单位的评估成绩及评估反馈意见。

(三)实施整改

各学院和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根据评估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对下一步的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改进。

四、表彰奖励

学校将根据评估检查结果,在考虑实验教学人时数、实验室面积、基地使用效果权重的基础上,给各单位以不同程度的奖励,经费重点用于解决各学院存在的突出问题。评估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实验室年终考核主要内容,并作为后续各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参考。

望各重点本科教学实验室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做好评估检查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实验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再上新的台阶。请注意时间节点,务必按时上报自评相关材料。

 

附件:1.本科实验教学中心评估自评报告

2.新疆农业大学实验中心评估标准及评分表

3.在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统计汇总表

4.实验中心使用面积情况及缺额

5.实验人员配备情况及需增加专职人数

6.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

7.工科专业本科教学实验室情况

8.急需更新或购置的仪器设备

9.单位名称及单位代码

10.专业名称及代码

11.教学楼栋名称及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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