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
二、范围
适用于进入本科及科研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3.1、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四、制度要求
4.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参加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4.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
4.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
4.5.从事实验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2)患发热性疾病;
(3)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4)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5)妊娠:
4.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实验室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