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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科研和研究生工作奖励补充办法
发布人:赵丽华       来源:农学院      发布时间:2012-07-09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科研及研究生工作水平,全面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以下奖励办法:

一、科研工作

1、学院在岗教师(副教授以下,不含副教授)首次申请获得并主持校级以上(校级)科研项目的,学院给予300元奖励;

2、学院在岗教师(副教授以下,不含副教授)一年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学院给予300元奖励;

3、学院在岗教师(副教授以下,不含副教授)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新疆农业大学)发表论文获自治区级优秀论文奖励的,学院按奖励等级不同给予10%现金奖励;

4、学院在岗教师(副教授以下,不含副教授)参加科研课题获自治区级以上成果获二级证书的,学院给予一等奖800元奖励,二等奖500元奖励,三等奖300元奖励。

二、研究生工作

1、学院教师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研究生参加各种竞赛,研究生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学院给予导师300元奖励;

2、学院教师指导研究生参加全国会议,研究生获得大会各种奖励的,学院给予指导教师300元奖励。

                                农学院

                             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