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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制协议书
发布人:赵丽华       来源:农学院      发布时间:2012-07-09      

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条例,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对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经硕士研究生导师与硕士研究生双方协商,现签定以下协议:

甲方(导师):                                   乙方(研究生):

一、甲方和乙方从     年   月到    年    月开始执行导师制协议,协议期限为    年。

二、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1.甲方同意接受担任乙方的培养工作任务,保证认真履行导师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与乙方的思想沟通和学业指导;

2.甲方对乙方落实指导培养计划,明确指导培养课程。

    3.甲方关心乙方思想修养,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坚持教书育人,从思想上和业务上严格要求乙方,以身作则,通过言传身教,培养乙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4.甲方指导乙方毕业论文的完成工作。做好乙方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对论文的内容、难点、要求以及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要以认真负责态度进行指导,引导乙方树立正确的选题思想,掌握乙方论文工作进度,严格要求乙方。

5.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甲方要做好乙方在培养过程中的各项管理与安排工作。

三、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乙方愿意选择甲方为自己的研究培养导师,并保证定期向甲方汇报思想和学习状况,完成甲方安排的专业学习、科研等工作任务。

    2.乙方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导师,团结同学。

3.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做好教学、科研任务,努力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际能力;

4.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参加学院及学科(专业)点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5.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各项工作安排和指导。

    四、如果双方违约,愿意按学校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方和甲方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学院备案一份。本协议签字和盖章后,各方都必须承担协议中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农学院硕士研究生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