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新农大发〔2005〕159号)、《新疆农业大学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农大发〔2011〕157号)的规定,教务处和各学院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了审核和复查,考虑到目前处于新、老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和新、旧教务管理系统运行的过渡期,对本次学籍审核工作暂作如下规定:
1、2011级学生最终不合格学分达到18学分,但不足22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跟原班试读一年,试读申请表见附件。
2、2010级学生最终不合格学分达到18学分,但不足24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跟原班试读一年。
3、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如长期不在校或无法联系的或长期旷课明显违反学生管理规定的请学院及时报学生处处理;对一些没有好好学习但希望继续学习的学生可以给予一次机会,这类学生可以申请留级试读(见附件2);但已是留级试读的学生则不能再次申请留级试读;第三次留级的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将无法完成学业,请各单位及时劝退。
4、2011级、2010级蒙语言学生、在汉语言班的民语言学生在现行标准上可再放宽4学分,2009级蒙语言学生、在汉语言班的民语言学生在原标准上可适当放宽10%。
5、按新的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士学位有了不及格课程门次的限制,请提醒一些没有达到留级条件或可以申请跟原班试读但不及格课程门次已超过学位要求门次的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留级,以便清除不及格课程门次。
以上几点均为暂时性的规定,请各学院在处理时告知学生,在以后的学籍审核中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在今后的学籍审核中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