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采取同期申报的方式进行,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重点解决文化领域关键性、前沿性、重大共性技术问题;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鼓励探索性、基础性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为规范项目申报管理,确保申报项目质量,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不得以同一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一)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
1、申报单位依据《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文教科发〔2010〕17号)、《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文财务函〔2010〕1158号)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2、本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选题已在广泛征集并经专家论证设计基础上确定(项目名称及要求见附件),请按要求申报。
3、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立项项目有一定金额的补助经费支持,同时要求承担单位提供相应配套资金。
4、文化部重点实验室依据规定的研究范围,可自行拟定题目直接向文化部申报项目。实验室项目申报需填写《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在首页注明为实验室项目。
5、根据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本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实施周期将进行相应调整,所有立项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1、申报单位依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文教科发〔2008〕54号)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2、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推荐不超过10项。2009�2014年度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未结项前,不允许申报本年度项目。
3、2015年度有补助经费的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经费补助额度平均每项不超过5万元,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根据经费补助额度申报,超过经费补助额度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二、申报程序
1、根据自治区文化厅要求,我校申请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8日。
2、申请书(开题报告)经科研管理处审核无误后,提交申请书(开题报告)电子版、纸质申请书(开题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联系人:戴泉
联系方式:8762875 13699357770
附件:申请书(开题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资料
科研管理处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