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学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特制定农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细则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和科研潜力,综合考虑初试和复试成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二、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陈全家副院长担任组长,各系主任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按照学校复试工作要求,组建复试专家组,根据研究生处下发的复试名单组织复试工作并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解释并提出解决办法。举报电话:0991-8763822,13999120578。
组长:陈全家
成员:石书兵、顾爱星、徐文修、张桦、马德英、高文伟、郭庆元、耿洪伟、罗明、
学院成立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人员要求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指导过或正在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工作。
1. 复试专家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对考生的复试。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的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予以考生评分。
2. 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按学校要求,学院要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3. 学院于3月21日之前将《复试工作安排》“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专家组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各专业复试科目、加试科目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三、 复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内容
1.学院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交研招办备案),并于3月24日、3月25日组织第一批考生复试;3月31日、4月1日组织第二批复试,每次复试结果及时报送(只报拟录取名单)研招办,复试材料学院暂时保存,在本年度复试工作结束后统一交研招办。
2.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复试期间学院对考生本人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信息表(调剂考生情况表)、身份证与考生本人是否为同一人;
(2)查看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查看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留存复印件一份;
(4)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包含以下内容:
(1)笔试和面试
(2)学院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和加试课程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试卷专人负责,保密管理,考卷交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3)综合面试
学院复试专家组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②复试专家组成员5人;
③复试专家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④学院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⑤综合面试以口试形式为主,可以辅以简要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外语应用水平、分析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承受能力测试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生体检
参加第一批复试的考生在3月25日参加体检;第二批复试考生于4月1日体检。
《新疆农业大学体格检查表》学院发放有以下要求:①在照片上须加盖公章;②专人带领学生体检;③与校医院联系询问考生体检情况;④到校医院取回已填写意见的体检表。
4.复试有详细的复试提纲,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记录。
5.同等学历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除复试课程外,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或拟调剂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科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在两天内通知考生。
6.复试命题。招生单位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招生单位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按规定保管。
7.同等学历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除笔试的加试课程外,面试时应考核拟调专业的相关知识并做出评价,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学院决定。
8.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加试课程成绩为单独考核项目,不计入复试成绩。
9.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二)调剂生复试
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在本校相近学科和外校的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调剂考生必须是初试合格考生。调剂生的复试和第一志愿线上生的复试要求相同。复试后各学院须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放《调剂申请表》和《新疆农业大学试卷商调函》。
四、 录取原则
学院各学科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笔试或面试任一项成绩60分以下)者或跨专业及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农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