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招生
农学院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发布人:       来源: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18      

为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攻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农学院对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了相关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们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严把博士生选拔质量关;本着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科研潜力等综合素质考察为原则,综合考虑初试和复试成绩,合理取舍。并规定对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以参加复试面试,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合理取舍。

二、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党总支书记谭春萍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按照学校复试工作要求,组建复试专家组,制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和程序,组织复试阶段的命题,根据研究生处下发的复试名单组织复试工作并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解释并提出解决办法。举报电话:0991-876382213999120578.

组长:谭春萍

副组长:石书兵、陈全家

成员:曲延英、顾爱星、赵丽华、耿洪伟、藏旭阳

三、学院成立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人员要求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指导过或正在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工作。

1.    复试专家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实施对考生的复试。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的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2.    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按学校要求,学院要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3.    学院于512日前将《复试工作安排》“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专家组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及本次复试工作细则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四、复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内容和形式

1.学院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交研招办备案),并于52516:00组织复试;复试结果及时报送(只报拟录取名单)研招办,复试材料学院暂时保存,62日前将本次复试工作材料及考生复试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2.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复试期间学院对考生本人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报考资料;

2)查看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查看毕业证书(应届生及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的在读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带学生证)原件及留存复印件一份;往届学生带毕业证及学位证,并保留复印件。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以下内容:

    学院复试专家组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复试专家组成员5人以上;

复试专家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学院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可以辅以简要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外语应用水平、分析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承受能力测试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考生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527日上午930参加体检,由藏旭阳老师亲自带队前往校医院。

4.复试有详细的复试提纲,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记录。

5.跨专业考生除复试课程外,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采取开卷的形式,考试时间每科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应在两天内通知考生。

6.复试命题。招生单位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招生单位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按规定保管。

7.跨专业考生除笔试的加试课程外,面试时应考核拟调专业的相关知识并做出评价,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学院决定。

8.复试总成绩=初试三门课总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9.硕博连读资格的在读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10.招生计划:作物遗传育种学方向、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方向各占作物学学科招生计划的50%

四、    录取原则

1.在遵守新疆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前提下,由博士招生工作组形成拟录取意见。

2.拟录取考生初试分数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或获得我校硕博连读资格的在读2014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

3.学院按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序,分学科方向及导师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原则上一位博士生导师本年度最多招收2名学生,如初试上线考生超过2人,可申请调剂至同一学科下的其他博士生导师名下录取。

5.调剂录取仅限同一学科的不同导师间进行,不接受跨学科调剂。调剂考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导师和学院签字同意。

6.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笔试或面试任一项成绩60分以下)者或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公示。

                                  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      

          

                                     201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