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资格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博连读)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新疆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新农大学位发〔2016〕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严把博士生选拔质量关;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科研潜力等综合素质考察。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全家
成员:谭春萍、石书兵、顾爱星、曲延英、张海燕、王钰。
三、学院成立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由本学科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外语水平较高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组长由陈全家教授担任。复试专家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对考生的复试。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的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最终做出是否录取的决定。
四、复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日程安排
复试定于4月10日进行,4月11日前报送复试材料。复试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提交资料
时间:4月10日上午10:00-14:00
地点:农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携带资料:
(1)《新疆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2)《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意见书》;
(3)《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政审表》;
(4)硕士期间成绩单、英语四级、MHK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验,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2、综合面试
时间:4月10日下午16:00-20:00
地点:农学院会议室
面试内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20分);专业知识(15分);思维敏捷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科研潜力(20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表达能力(15分);外语应用水平(15分);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综合素质(10分);心理承受能力(5分)
考生面试时需用英语作自我介绍。每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服从国家需要,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热爱专业,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并且具有创新和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外国语运用能力,能够熟练地在本专业领域内开展学术交流。
4.身心健康。
5.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后,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优秀(位于本专业前列)。
(2)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少数民族学生还须通过汉语水平MHK考试,成绩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外语水平没有达到上述条件的申请者须参加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当年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英语入学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3)本科期间课程学习与毕业设计成绩优良;已修硕士阶段课程成绩达到优良(原则上各门专业课平均成绩应在80分以上)。
(4)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科研潜力,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六、入学审核与分流退出
硕博连读生在获取硕博连读资格后,按硕博连读生培养,在第4学期末进行入学审核,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分流,审核不通过的按照普通硕士要求进行培养或按肄业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审核不通过:
1.课程成绩不合格;
2.博士论文开题未通过;
3.个人身心状况不适宜继续学习;
4.自愿放弃攻读博士学位;
5.违法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6.其他经学位委员会认定不适宜作为博士继续培养的情况。
七、选拔与录取人数
1.选拔
硕博连读生资格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1学期末或第2学期初确定,各学科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数,不超过选拔当年本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的1/2。
2.录取
(1)外语水平没有达到上述条件的申请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英语入学考试后合格者取得硕博连读资格,不合格者直接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2)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录取后,占录取专业当年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录取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2(以当年招生简章公布数为准)。
八、信息公示
复试结果在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
监督电话:0991-8762563 谭春萍
九、其他
本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复试细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对考生提出的疑问给予及时、正面答复。
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
2017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