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选对象:全体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
2.凡是无故不参加学院文体活动和学术报告或请假三次以上的学生,一票否决。
3.在校期间有院级处分以上的同学一票否决。
4.在校期间自治区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奖学金重复评选。
5.参选学生必须保证毕业前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两篇论文,其中一篇影响因子在1.0以上。
6.所发论文第一单位必须是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
7.所发表期刊必须是新疆农业大学认可的核心期刊。
8.同等条件下主持创新项目、产学研项目的同学优先考虑。
9.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同学优先考虑。
10.同等条件下已经发表较高影响因子学术论文的同学优先考虑。
11.凡是获得奖学金的同学,需本着“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原则,在学院做义务、公益活动(如值班、监考等),按500元/小时计算。
农学院
2017年5月27日